住房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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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Check in時間-下午3時至晚上7時,退房Check
out時間-早上11時前,如超過退房時間將視各別狀況酌收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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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維護其他客人權益,請勿攜帶寵物,若無法配合恕不接受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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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敬請配合室內全面禁止吸煙、酗酒、吃檳榔、賭博、喧譁、炊煮及各項違反臺灣法律規範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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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訂房實際人數前來住宿,如臨時加人,恕民宿保有費用異動調整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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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尊重其他房客作息時間,請貴賓音量上務必多加控制,並請於每日晚間22:00至清晨07:00請注意觀看電視及個人手機音量。
- 僅提供續住房客毛浴巾替換、礦泉水補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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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,請務必記得繳回房門的房卡,如遇惡意破壞房內環境清潔及各項設備者,將提報司法單位並視毀損程度收取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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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隨時留意個人貴重物品及財物,民宿僅提供房間住宿,不負責旅客行李內貴重物品之看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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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房間外出時記得鎖上房門,關閉電器、熱水壺等設備,以維持環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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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家長務必陪同並留意孩童玩耍,本館不提供看管孩童之責任,請家長注意孩童遊戲時的情況,避免意外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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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慎損壞民宿設施、家具、擺飾、電器用品…等,將視毀損程度收取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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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維持住宿品質和維護其他房客的權益,敬請遵守以上規定,謝謝您的合作!!祝您有個愉快的假期~
訂房異動及延期須知
為保障旅客訂房權益,請詳閱以下訂房延期及取消須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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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請於預宿當日一週前來電告知,訂金可保留6個月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以1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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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延期者,恕不再接受取消退款,6個月內未再次訂房者,則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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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花蓮縣政府(或旅客所在地政府)宣布停班停課,可致電洽辦延期或取消,延期規定請參考第2條規定,取消者可辦理全額退款(扣除滙款手續費),手續約3~7工作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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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形取消訂房者,其訂金退還規定簡述如下:
- 於預定住宿日前14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前7至13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- 於預訂住宿日前4至6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3日內退訂,民宿不退還已付全部訂金。